关于举办营口市少年诗词创作大奖赛的通知
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,积极推进“诗词之市“创建工作,营口市诗词学会决定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,举办营口市少年诗词创作大奖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全市(含国内外)18周岁(1994年1月以后出生)以下传统诗词爱好者。
二、比赛办法
1、报名方式
由市诗词学会和各市(县)区诗词学会组织,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沟通,学生自愿报名,最好利用寒假期间组织。
2、创作要求
(1)体裁:各类古体诗、格律诗,词。
(2)内容:反映现实生活、歌颂美好事物、抨击丑恶现象、表现真情实感。特别是歌颂营口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成就、新面貌,贴近生活,贴近实际,贴近群众,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。思想健康,格调高雅,情感真挚。
(3)古体诗要求押韵;格律诗基本押韵,尽量符合平仄要求;词基本符合词牌句式并押韵。要求独立创作,严禁抄袭、代作。
三、奖项设置
本次大奖赛将评出一等奖10名,二等奖20名,三等奖30名,优秀奖100名,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。市诗词学会将组织大赛评委会,所有参赛作品经大赛评委会审定后公布发奖,获奖作品将在“辽河诗词”网站及《旧体诗词》刊物上发表。
四、投稿时间
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。
五、投稿方式
2、投稿一定注明“参赛诗稿”字样,写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学校、指导教师姓名,否则不能参赛。
3、凡参赛的稿件,经编辑整理后,发在“辽河诗词网站”的“大赛诗稿”栏目上,供评委及读者点评。
六、评审
由举办方联合组织选聘资深评委进行网上评审。
营口市诗词学会大赛组委会
2011年12月15日
(本通知全文刊载于营口市诗词学会网站《辽河诗词》上,并将于《旧体诗词》2012年第一期上刊载,供查阅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