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制作“营口市诗词学会通讯录”的通知
市诗词学会所属分会、各市(县)区诗词学会:
根据工作需要,便于沟通联系,市诗词学会拟制作“营口市诗词学会通讯录”,请市诗词学会所属分会(含部门、单位)、各市(县)区诗词学会将本会(含部门、单位)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统计后,于7月20日前报市诗词学会。邮箱:849411884@qq.com。
一、统计内容:姓名,性别,学会职务,联系电话。
二、统计对象及要求:
1、市诗词学会名誉会长、书记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、各部部长(由市诗词学会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)。
2、市诗词学会所属的营口市老年诗词学会、营口市青年诗词学会、营口市中华诗词研究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由各学会负责统计上报)。
3、《辽河诗词》杂志社的社长、名誉主编、主编、副主编、编辑部主任、副主任(由杂志社负责统计上报)。
4、“辽河诗词网”名誉主编、主编、副主编、编辑部主任、副主任(由辽河诗词网编辑部负责统计上报)。
5、营口市诗词培训学校的校长、副校长、教务长(由市诗词学会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)。
6、各县区诗词学会的书记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(由各县区学会负责统计上报)。
特此通知。
营口市诗词学会办公室
2018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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