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避题”是指咏物诗的字句规避题目上的字句的创作规则。咏物诗到宋代出现一个明显的特点,即有意识回避所咏事物名称,只描写外部形态及功用特征,诗中不得出现与题目相同的字。对此,王力称之为“避题”:“这种咏物诗差不多等于谜语,题目是谜底,诗是谜面,事实上,做得切题的咏物诗,也确能令人单凭诗的内容猜出题目来。”(《汉语诗律学》)中晚唐以后特别是宋代以降,咏物诗避题字成为一种习惯和定格,由盛唐以前无意识的避题,到中晚唐以后的规则,使咏物诗在内容和立意上发生根本转变,由一般咏物发展为着题寄托,最后成为避题字而不得犯的规则。
不犯题是一种创作技巧:在遣词造句时,含蓄凝练地抓住咏物特征,用诗化语言准确表达主题,一眼便知所咏何物。罗隐《蜂》:“不论平地与山尖,无限风光尽被占。采得百花成蜜后,为谁辛苦为谁甜?”题目写蜂,题下句句无蜂,但句句是蜂,这种含蓄蕴藉的方法技巧就是“避题”所致。
不犯题是一种境界追求:“不着一字,尽得风流”“羚羊挂角,无迹可寻”要求诗不拘形,诗不拘题,这是审美境界的最高要求,也是文字美的最基本准则。陆游《雨》:“映空初作茧丝微,掠地俄成箭镞飞。纸帐光迟饶晓梦,铜炉香润覆春衣。池鱼鱍鱍随沟出,梁燕翩翩接翅归。惟有落花吹不去,数枝红湿自相依。”通篇写雨,如无题目,不知是雨,是“避题”的典范。
李嘉佑《咏萤》:“映水光难定,凌虚体自轻。夜风吹不灭,秋露洗还明。向烛仍分焰,投书更有情。犹将流乱影,来此傍檐楹。”这诗借物自喻,寄寓身世之感,同时阐发“物小而不碍光华”的人生哲理。全诗“咏萤”,不着一“萤”字,又句句不离“萤”,是谓“避题”。